公共安全領域,還有多少“堰塞湖”高懸?


新華社武漢1月15日電(記者 梁建強 王賢)湖北恩施一處堰塞湖14日發生潰泄,導致209國道中斷,諸多人員與車輛被困。由于救援及時,事件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這也再一次敲響了安全警鐘:安而不忘危、防患于未然,及時消除公共安全領域的“堰塞湖”,已是刻不容緩。

公共安全,本是重要的民生福祉。然而,從發生于天津的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到深圳的滑坡事故,再到發生于陜西的劉家峁煤礦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對公共安全形成了極大威脅,也暴露了監督管理、隱患排查等方面的諸多“安全盲區”。

“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不可否認,部分公共安全事故確由“天災”因素所誘發,但與此同時,不同程度存在的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法規標準不健全、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安全基礎薄弱、應急救援能力不強等痼疾,也早已成為公共安全領域高懸的一個個“堰塞湖”。潰堤之險,不可不防。

維護公共安全,少些“怕麻煩”才能避免“大禍患”。以此次恩施堰塞湖潰泄為例,當地公開通報顯示,“該區域多個項目施工堆積”是形成堰塞湖的原因之一。救援工作基本完成之際,更應細致追查:施工堆積是否符合相關規范?是否對其有效監管?是否存在失職失責?多一些這樣事后“不怕麻煩”的努力,才能真正舉一反三,避免類似情況再度出現。

當然,更多的“不怕麻煩”,還應落腳于事前的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決不能只是一句空話,落實公共安全責任制、重點突破抓好專項整治、強化事故監測預警、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多措并舉,方能切實形成合力。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公共安全絕非小事,必須堅持安全發展,扎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堵塞各類安全漏洞,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公共安全,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關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唯有在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多管齊下,才能讓公共安全領域少一些“堰塞湖”,多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