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公務員考試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資格復審公告


北京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6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月21日(周四)14時

  二、資格復審地點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海淀區北蜂窩路甲5號)

  三、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詳見附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2016年1月15日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公共科目考試報名表。

  2.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單。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本(卡)原件和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須提供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的首頁復印件)。

  5.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6.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p#分頁標題#e#

  7.英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

  8.校級教務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注明準確專業名稱)。

  9.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獲得相當于以上獎勵的同等次其他獎勵項目的,還應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另外,復印件要求A4紙型,由本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除以上材料,考生還可提供一份本人制作的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