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華安家更方便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務外國人來華創業投資、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又稱“中國綠卡”)是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此次公布的《意見》可謂亮點多多,例如在完善永久居留外國人待遇方面,強調永久居留外國人在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國公民同等待遇。
降低永久居留申請門檻
2004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施行《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近年來,公安機關對永久居留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對服務國家人才戰略、吸引海外投資、涵養僑務資源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技術和資金的需求更加迫切,社會各界希望降低永久居留申請門檻,明確永久居留證持有者相關待遇的呼聲逐年高漲。
就此,《意見》對國家“千人計劃”等納入引才備案項目的人選,開辟申請永久居留的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的待遇。《意見》強調,充分調動市場引才的積極性,將市場接納度、認可度作為檢驗人才的重要標準;進一步調整在華工作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門檻,結合任職行業、崗位設立條件,擴大任職單位范圍,取消職務級別限制等;進一步暢通在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就業的外國人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并為其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這一系列規定,將使更多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
完善工作生活待遇
針對永久居留外國人資格待遇落實難的問題,《意見》明確了外國人在出入境、就業、購房等方面的資格待遇。持證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本人護照和永久居留證出境入境。
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依法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繳存和使用公積金;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鄉居民參加居住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海關通關時,攜帶的自用物品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家庭生活權是人類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最基本的社會關切,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在實踐中為親屬團聚人員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意見》回應家庭團聚人員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對長期在華居住、曾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提供申請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華人自由進出、回國探親和工作。
《意見》還明確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永久居留外國人融入服務模式,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語言培訓、就業服務、法律服務等服務,努力以更廣闊的事業發展平臺、更便利的生活條件、更開放的文化氛圍、更有效的市場和公共服務,激發永久居留外國人創新創業的活力和激情,為永久居留外國人安居樂業提供制度保障。#p#分頁標題#e#
讓永久居留服務更高效
《意見》改變了目前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發布分散的現狀,明確由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部門統一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意見》要求進一步減少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制證流轉環節,加快部門間核查信息反饋速度,提升受理審批效率。《意見》還規定要結合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永久居留外國人在華工作、學習、納稅、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并進一步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情形和程序。
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投資的關鍵性因素。《意見》要求加快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配套規范性文件,形成權利與義務統一、服務與管理并重、進入與退出結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體系,為吸引海外人才、投資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確保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取得實效并能長效運行,全力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記者 張 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