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變資產 農民穩獲利
3年選20個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啟動
資源變資產 農民穩獲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貧困地區水電礦產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計劃從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選擇約20個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開展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貧困地區和人口如何通過改革受益?如何防控可能出現的風險?18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了方案的創新機制。
補償收益直接惠及原住居民
國家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試點按照“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思路,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占用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作為資產入股試點項目,形成集體股權,并通過分紅制度,使村集體和貧困戶能夠長期獲得資源開發收益。
讓占用集體土地補償收益直接惠及原住居民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是重點和難點。方案建立了流向清晰的全過程收益傳導機制。在入股資產選擇上,將其限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在集體股權設置上,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股權的持有者,其成員是集體股權受益主體。在收益分配上,要求建檔立卡貧困戶對集體股權收益享有優先分配權益,享受特殊傾斜和支持。在收益保障上,探索建立集體股權保障收益制度,確保原住居民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均能獲得一定收益。
農戶自主選擇補償方式
不僅要讓貧困人口直接受益,還要持久受益。與以往一次性補償方式不同,方案提出一種長效補償方式,將原住居民安置與水電、礦產資源開發緊密結合,讓原住居民從資源開發中有機會持續獲得收益。
在項目收益穩定的前提下,方案提出的集體股權年化收益水平,比一次性補償明顯增加。有關專家對改革預期成效進行過測算,以水電項目為例,假設試點項目所發電量全額上網、電價保持穩定水平,集體股權在項目全周期內的平均年化收益水平,有的可達3000—4000元。
改革也存在風險。方案雖然要求對集體股權設定收益保障制度,但考慮到試點項目受市場變化、企業經營水平等影響,投產后的經營收益也會存在一定不確定性,這會影響集體股權的收益水平。“這次提出的集體股權補償方式,并不是對現行補償方式的替代方案,而是有益補充。”該負責人認為,要充分尊重農戶意愿,完全由農戶自主選擇補償方式。
調動項目投資建設者積極性
改革中,調動企業參與積極性,直接影響改革試點的成效。方案制定了相關鼓勵政策。一是在安排開發項目中央補助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予以優先支持。二是依法依規簡化試點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項目核準進度。三是對于水電開發試點項目,優先保障所發電量全額上網。四是對于礦產資源開發試點項目,降低試點區域礦業企業用地成本,適當延長礦區和尾礦庫等依法占用的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等。
“長期看,改革對貧困人口、企業雙方的權益保障都有利,預期效果也看好。要通過股權紐帶,把貧困人口與資源開發企業連接起來,建立雙方利益緊密聯結機制。”該負責人解釋。#p#分頁標題#e#
試點工作政策性強、影響面廣、不確定因素多,方案建立了全過程的風險防控和規避制度。比如:在項目運行方式上,要求采取封閉運行;在集體股權收益保障上,要求各試點省份探索建立集體股權保障收益制度,即自農戶交出土地使用權后,不論項目盈利與否,企業都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一定紅利,切實維護原住居民特別是貧困人口的基本利益。 (記者 趙展慧)
責任編輯:陸茜